信息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与保障功能,解除企业复工复产“一人感染,全厂隔离”的后顾之忧,努力把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无锡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现就推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与保障功能,解除企业复工复产“一人感染,全厂隔离”的后顾之忧,努力把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无锡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现就推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注册地及营业场所在无锡的已复工复产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述对象可自愿投保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险。
二、保障范围
被保险人在保险地点范围内因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而产生的隔离费用、工资费用、现场防控费用及停工停业损失等。
三、保险期限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险期限为6个月。
四、保险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采取“保险+服务”模式,针对复工复产企业设计推出多层次、多样化疫情防控相关保险产品,配套提供企业防疫保险政策宣导、风险查勘、疫情防控指导等其他专业服务。
五、政府补贴
政府对企业购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险保费支出的70%部分给予补贴;政府补贴部分由市、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